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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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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2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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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决策部署,巩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文件,将有利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行为,提升集体“三资”监管水平,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稳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坚实保障。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运行监督指导以及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财产管理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的监督指导”,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对外投资或进行集体资产转让、发包、租赁等情形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价格”。

三、主要内容

“合同管理通知”包括明确合同的原则、明确合同基本要素、加强合同审核把关、完善合同执行监管、强化合同过程管理五个部分。

(一)明确合同的原则。主要明确必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签约主体,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坚持阳光交易。

(二)明确合同基本要素。主要明确拟订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条款时,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信息、标的物信息、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期限、履行因素、合同终止后的处理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式、合同签订生效日期、生效条款及相关附件等。

(三)加强合同审核把关。主要明确合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川农规〔2026〕2号)要求,完整准确真实草拟,并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把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四)完善合同执行监管。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签订要明确支付价款、支付方式和支付进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为合同的履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合同约定事项变更需经过与原合同拟订相同的程序等。

(五)强化农村集体资源监管。主要明确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台账,健全合同预警机制,完整收集合同要件资料,建立合同档案台账,规范档案整理和归档保管,明确县乡监管责任和村级实施主体责任,增强各级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责任感等。

相关文件链接: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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