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相关工作要求,推进肉牛产业转型升级,稳定肉牛基础产能,增强肉牛产品安全供应保障能力,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本激励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先建后补、据实激励”原则,对肉牛(含牦牛)部、省级标准化养殖场和新建或改扩建投产的规模化养牛场给予激励。
(二)激励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肉牛(含牦牛)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牧场、家庭农场和农户。
(三)奖补条件和标准
1.2025年12月31日前创建的肉牛(含牦牛)部级标准化养殖场和省级标准化养殖场,分别按20万元/个、10万元/个进行补贴。养殖场类别和被确定时间以公布文件为准。
2.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新建或改扩建投产的规模化养牛场圈舍,按200元/平方米提供一次性建设补贴。近三年内已享受过同类养殖场项目补贴的养殖场(户)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主体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设施农用地批复手续完备:具备完整的设施农用地批复文件。
(2)环保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已获得环保部门备案手续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符合规划要求:养殖场(户)建设地点不得在禁养区,且符合当地乡村建设规划。
(4)建设标准:达到省上规定的养殖规模标准。
(5)粪污处理设施: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6)征信:企业经营状况正常,无连续、重大亏损;企业法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如为政府采购项目)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在过去1-3年内,无因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大合同违约、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记录。
(四)申报流程
1.自愿申报。所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可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需填写奖补申报表,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件、设施农用地批复文件、环保部门备案手续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被确定标准化养殖场证明文件(或标牌)等相关证明材料,乡镇农业技术服务部门汇总本乡镇申报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申报,过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2.县级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乡镇统一申报的养殖场(户)激励资料,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初审核实,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
3.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审核完成的资料报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惠农补贴窗口,由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激励申报情况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报市政府审定后拨付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