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是雅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乡村振兴局、市茶叶产业发展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巩固拓展
(五)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
(八)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十三)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六)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科室
(一)市委农办秘书科(负责人:曹凯)。承担市委农办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人:陈开环)。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综治、维稳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节能减排、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三)实绩考核与目标管理科(负责人:杨伟)。负责督促、推进各县(区)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调度、考核各县(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要安排和目标任务。牵头督促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牵头对“三农”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开展考核检查。
(四)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科(负责人:刘学霞)。承担全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县域内城乡融合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执行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负责起草全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拟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发展壮大新
(五)种植业与园区建设科(负责人:杨婷)。起草全市种植业(粮油)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种植业(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粮油作物种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农场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六)计划投资财务科(负责人:曾玲玉)。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
(七)畜牧兽医渔政科(负责人:刘博)。负责起草全市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和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内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拟订全市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市畜禽种业发展相关工作。
(八)特色产业发展科(农产品加工指导科)(负责人:陈开义)。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全市经济作物种业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市茶叶产业发展局日常工作。
(九)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促进科(负责人:魏欣)。统筹协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科教与资源环境科(负责人:徐鞠姗)。参与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教育。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牵头研究拟订全市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全市高素质农民等农业系统外农业人才培育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高素质农民等农业系统外农业人才职称认定工作。研究拟订农村实用人才、技能
(十一)监测帮扶科(负责人:潘群英)。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指导全市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建设,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协调落实脱贫地区特殊群体帮扶政策。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协调市内结对帮扶和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选派管理。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
(十二)脱贫成果巩固科(负责人:郑晓梅)。组织开展巩固拓展
(十三)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负责人:伍双琳)。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提出项目建设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和
(十四)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负责人:辜红兵)。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建立地标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拟订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监管、保护等有关工作。
(十五)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科(负责人:白维林)。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机库棚、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十六)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人:李莉)。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信息系统、机构编制、人才流动与调配、挂职帮扶、职工招录、人事档案、岗位变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和干部职工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人:周平)。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协助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领导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内部
下属单位
雅安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雅安市农业科学研究与产业融合发展中心、雅安市种植业发展中心、雅安市养殖业发展中心、雅安市茶叶产业发展中心、雅安市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