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雅安市农业行政检查规范化力度,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检查工作实际以及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工作职责制订《雅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请相关科室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开展行政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检查,进一步依法规范农业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依法治农建设工作要求。
二、行政检查事项
(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抽查
(二)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三)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
(四)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
(五)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六)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七)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监管
(九)对渔业及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
(十)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检查
(十一)植物检疫检查
(十二)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进行检查及对农药实施抽查
(十三)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四)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五)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十六)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十七)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十八)对屠宰场“瘦肉精”检测的检查
(十九)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的检查
(二十)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十一)对农作物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主体检查方式和完成时限
详见附表。
四、基本要求
(一)规范抽检程序。涉及开展行政检查的相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务必按照《抽查工作指引》,参考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要求:按照A类5%、B类10%,C类50%、D类100%比例抽取实际检查对象,合理制定抽检计划,规范检查工作程序。
(二)规范检查行为。行政检查工作要依法开展,对于开展现场检查的,检查人员应出示行政执法证,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事项和要求,并详实记录监管对象的社会信用代码和个人身份信息。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的情况,要及时拍照取证,并按照《雅安市农业农村局“互联网+监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后简称《方案》)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以“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单”的形式书面告知农服中心综合科(执法监督科)。
(三)规范检查结果运用。请开展行政检查的科室(单位)完成好监管行为信息录入工作及社会信用承诺信息录入工作。一是在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二是在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信用承诺书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附件:1.雅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2.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单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