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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雅安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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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2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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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供销社、税务局、金融监管支局:

2023年3月17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多部门印发了《雅安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清理优化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2435)要求:“市县级党委、政府不再设立创设示范项目,已有项目予以撤销。”《雅安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基于创建示范活动项目“雅安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制定,创建示范活动项目已被撤销且不能开展。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府发〔202213)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雅安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进行清理,决定废止《雅安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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