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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汉源县“8.25”电鱼案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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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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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凌晨2时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西城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打击非法捕捞执法巡查时,在汉源湖雅西高速青杠嘴大桥富林镇青富村一侧,发现违法捕捞相关线索。

“决不能打草惊蛇”“一定要绳之以法!”执法人员信心满满,在漆黑的夜里静悄悄地等待。近四个小时的蹲守,执法人员在短暂又漫长的时间里,安静地观察着违法嫌疑人员的一举一动。

凌晨6时,违法嫌疑人终于靠岸,开始收拢工具,“满载而归”,兴高采烈地驾驶作案车辆离开汉源湖岸。

“不许动,车辆靠边停下!”霎时,执法人员已经站在了作案车辆的前边,将车辆挡获,违法嫌疑人落网。

在执法人员的问讯下,两名违法嫌疑人如实交代了违法捕捞的事实。经初步调查,詹某和杨某二人驾驶加挂汽油外挂机的“三无”铁皮船只,在汉源湖采取网捕和电烧两种方式进行违法捕捞,捕捞渔获物包括鲤鱼、草鱼、花鲢、红嘴翘鲌、河鲇、武昌鱼、黄辣丁、鲫鱼共七种鱼118尾,总重共计289.8斤。因詹某和杨某二人涉嫌违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安机关对詹某和杨某二人进行立案侦查。

据汉源县水产服务中心主任张仕勇介绍,自今年7月以来,县农业农村局已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30余次,刑事立案三起、行政立案20余起,涉及违法嫌疑人40余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有力打击了违法捕捞行为。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违法捕捞的打击力度,确保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我县水生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县公安局将继续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将继续贯彻中央 省、市、县对长江流域的禁捕要求,对汉源县天然水域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汉源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富林中队指导员徐科说,“如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公安机关将进行严厉打击,对非法捕捞行为零容忍,希望大家一起携手共同保护我们的水资源环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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