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后,天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标整改;同时立足长远,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构建长效机制,有效的推进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
一是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制定并印发《天全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天全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修订版)》、《天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天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拆除工作实施方案》、《天全县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2018-2022)》等一系列方案和规划。
二是积极整改,多措推进。全面整改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按要求完成对禁养区内89家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核查和关闭工作,完成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185家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同时,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积极推行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指导养殖场(户)因地制宜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和沼气工程,推广种养循环综合利用生态治理模式,建设两家种养结合(牛-沼-果、猪-沼-菜)标准化示范养殖场。
三是加强监管,注重长效。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定期对禁养区内已关闭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开展“回头看”,防治“复养”情况发生,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巡察,防治污染情况“反弹”。同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技术宣传力度,制作并发放《畜禽养殖行为告知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等资料2000余份,指导养猪场(户)按照环保和行业要求,规范开展养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