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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雅安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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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7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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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4年雅安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雅安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种业振兴行动部署,严格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和畜牧法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业种源质量,推进种业市场净化,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假劣种子明显减少,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出现重大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事故,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显著。

(二)细化目标

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数量覆盖率不低于30%,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各县(区)政府采购的种子抽样覆盖率达100%,检查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50份);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种子质量安全为核心,加大种业普法宣传力度,组织对辖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达到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达到100%;上级部门专班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的风尚,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在种子生产经营的关键时期,根据品种权人、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明察暗访掌握的线索,积极开展品种维权工作。进一步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案件办理,优化案件审查流程,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品种管理

2.加强品种试验监管。加强各渠道品种试验管理,组织市级专家组开展全市农作物品种自主试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自主试验的规范性,试验品种的风险缺陷性表现、是否为转基因品种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并将督查检查结果上报省种子站。

(三)加强种子质量监管

3.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种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种子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并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对近年来检查中发现问题、发生重大质量事件以及遭受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通过种子认证、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可减少抽查频次。

4.加强市场检查。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对种子市场、集散地和零售门店销售的水稻、玉米、大豆、油菜和蔬菜等商品种子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进货销售档案、“三无”种子等情况。对近年来发现问题的品种和经营门店,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较多的品种和经营门店加大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规范检查、扦样、记录和取证等痕迹管理程序,形成完整可靠证据链。种畜禽市场方面,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

5.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严格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加强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督促种子经营销售主体落实备案规定,做到种子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

6.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网络经营者严格落实种子许可、经营备案要求。以春、秋季种子市场检查为依托,加大力度摸排掌握辖区网络渠道经营种子主体,重点检查网络种子经营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防止假劣种子通过网络渠道进入流通市场,保障种子使用者合法权益。加大网络销售种子质量抽检力度,对涉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种子的电商平台,及时采取警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及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四)强化执法监管

7.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以种子经销集散地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假冒侵权、“白皮袋”种子、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网络违法销售种子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对农资(种子)“忽悠团”和以“订单农业”为名供销种子种苗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做到种子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的,要依法吊销。

8.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大涉种投诉举报和案件线索排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入户倒查等方式追根溯源,核实并依法查处。对案件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

9.强化种业行政司法衔接,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单位沟通合作,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推进种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规范涉种案件罚款、种子鉴定和扣押等行为。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在举报线索、调查取证、案情通报、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合作,督办重点案件查处。强化监管执法地区协作,健全区域联动响应和案件联查联办机制,做到一处发现、及时通报、各地联查。

10.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大监管执法检查抽样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通过法律法规培训、跨区办案交流、旁听案件庭审、网络公开案件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办理种业案件能力。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卫星遥感技术等,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

(五)强化培训宣传

11.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宣传。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普法宣传,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综合运用集中培训、线上教学、现场答疑等形式,提高种业执法务实能力。及时整理办结的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定期开展普法学习,公开发布一批打假护权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戒,有效引导、有力震慑,向社会传递“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并将典型案例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遴选部分种业违法典型案例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规范种业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展工作,于7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盖章扫描件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在关键时间节点,赴重点地区开展种子市场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按照部署要求抓细抓实,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

(三)强化队伍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执法监管工作力量,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置,提升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监管执法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加强宣传总结。对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进行宣传,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各县(区)于11月2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市种业发展科           李凤,电话:18908162192

市种植业与园区建设科  杨婷,电话:18981635500

市畜牧兽医渔政科      刘博,电话:18113889137

市执法监督科          向宇,电话:13628151097


附件:1.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地市级

县级

对县级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

对地市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

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

对国家制种大县和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对县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

对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对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备案率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完成

情况














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附件2

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案件类型

执法情况

监管情况

出动
执法人员数

(人次)

立案数

(件)

涉案种子数量(公斤)

处罚

金额

(万元)

办结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

处罚结

果信息

公开

(件)

抽取样

品数

(个)

检查企

业数

(个)

检查门

店数

(个)

检查基

地数

(个)

件数

涉案金额

(万元)

件数

涉案金额

(万元)

品种权侵权














其他









合计









注:数据截至填表时,包括市、县两级级数据,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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