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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雅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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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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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雅安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印发了《雅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明确在5年过渡期,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一、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完善脱贫人口待遇保障政策。对特困人员,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过渡期内,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的75%给予资助;对已稳定脱贫人口,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分别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的75%、50%、25%进行资助,2025年起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同时明确具体资助方式。资助参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以当地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取消脱贫攻坚期内基本医保倾斜支付政策,对已稳定脱贫人口,转为按规定享受与普通参保人员同样的医疗保障待遇。

二、有效衔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合理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做好分类资助参保,重点做好脱贫人口的参保动员工作;各县(区)医保部门根据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推送的台账,分类建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四个参保台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门诊共济保障、门诊慢特性病保障、“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等政策,着力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我市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机制。

三、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整体提升农村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通过构建全省一致、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推动在乡镇(街道)设立医保服务窗口、推行“互联网+”医保服务等提升农村地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通过落实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落实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创新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合理控制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等合理降低看病就医成本;通过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综合监管等引导实施合理诊疗促进有序就医;通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等补齐卫生服务供给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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