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雅安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位置:首页>信息详情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存在的问题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29 09:02
浏览:
打印

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近年来,我市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但在培育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传统的管理手段不能适应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管理的需求

一是缺乏智能数字化管理系统。截至目前,全市有3090家农民合作社、4750家家庭农场。各类农业新型主体农业部门虽然都有一套数字化管理系统,但多数系统对现有的农业新型主体在用地情况、生产规模、生产类型,经营、获奖、培训情况,示范等级、享受国家政策补贴、从业者队伍状况等未进行统计分析,大大阻碍了农业农村部门对了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具体的情况和问题发现。二是缺乏互动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农业农村部门在政策宣传、技术服务、信息沟通等方面多是采取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在乡(镇)村张贴公示公告、大喇叭、QQ、微信群等传统手段进行宣传、指导、服务,但已远远不能满足信息交流的需求,目前没有集宣传、培训、服务、信息发布、信息互动、项目申报于一身的数字化服务平台。

二、有限的培训资金不能满足开展全覆盖、系统性培训的需求

一是资金保障培育覆盖面窄。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训资金主要依靠中央下达的“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该项目每年仅可覆盖500名左右农业新型主体,全市7840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要15年才能全覆盖培训一次。二是缺乏系统化的学习培训。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虽然大力开展培训,但培训时间只有7-15天,很难进行系统教学和系统的知识体系。三是缺乏创业指导运行经费。2020年农业产业发展投入资金达5.8亿元,但多数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导师团队建设、创业指导、创业交流学习、创业创新大赛等方面缺乏资金。

三、紧缺的土地资源不能满足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需求

一是政策因素影响。土地作为农业生产最主要的生产要素,近年来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政策和用地指标趋紧,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获得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管理用房等土地指标,对提升经营规模带来较大影响。二是流转期限影响。在部分地区,承包土地仍是农户的重要收入来源,部分农民不愿、不敢把土地长期流转出去,导致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小、期限短,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长期经营规划和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三是流转意愿影响。近十几年农业农村部门持续不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户基本都掌握1-2门生产技术,加之特色产业蓬勃发展,农民种植特色农产品每亩基本达5000元以上的收入,多数不愿流转出去。四是流转费用影响。近年来土地流转费用日益增高,高山林地流转费用300-800元/亩,名山区、汉源县土地流转费用有的地方高达3000-5000元/亩。

四、单一的资金筹措方式不能实现产业发展壮大

一是自有资金不够投入。返乡创业资金主要来源于外出务工的资金积累和关系网络的资金筹集两个方面,但农业投资周期长、回报慢、盈利少,并且需持续不断投入资金,资金不足往往导致创业在启动之后难以维持后续发展。二是银行贷款难。创业者主要的融资渠道是依靠银行等机构的贷款,而银行贷款往往需要复杂的手续,同时对借款者有着诸多要求,作为来自农村的青年创业者,银行贷款的门槛太高,利息也不低,又难以获得其资金支持,最终导致许多返乡青年因资金链断裂而创业失败。

五、单纯的生产技能不能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一是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实施农业产业项目过程中,编制实施方案、准备竣工验收资料、撰写项目总结等难度较大,有的在编制实施方案环节就放弃项目实施;在评选创优活动中,个人事迹材料的撰写更困难,有的选择放弃,积极参与的事迹材料质量也不高。二是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目前绝大多数还是停留在传统的家庭式经营模式,没有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晰,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运作管理随意性大,发展活力不强。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2021 https://nyncj.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19 蜀ICP备19017141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1
主办: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0835-2223667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