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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双公示”目录(行政处罚、2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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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1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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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雅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 对伪造农产品检测结果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四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四十七条
【政府规章】《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4行政处罚 对不按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四十九条
【部门规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5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条第一款法人和其他组织 
6行政处罚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
【部门规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7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罚【部门规章】《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地方政府规章】《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8行政处罚 对违反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行为的处罚【地方政府规章】《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十三条
【地方政府规章】《四川省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9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或者未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的处罚【地方政府规章】《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法人和其他组织 
10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地方政府规章】《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1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卫生、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或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的处罚【地方政府规章】《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法人和其他组织 
12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的处罚【地方政府规章】《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3行政处罚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部门规章】《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4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许可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第三条第二、三、四款法人和其他组织 
15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农产品安全隐患告知、报告、产品召回、停止销售等义务的处罚【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第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6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或者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部门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17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部门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18行政处罚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生产未续展登记的肥料产品,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部门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9行政处罚 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处罚【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三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0行政处罚 对伪造种子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1行政处罚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第五、六款法人和其他组织 
22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法人和其他组织 
23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24行政处罚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二、四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25行政处罚 对推广、销售未经审定、应当停止推广销售、未经登记、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品种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6行政处罚 对违反进出口种子规定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7行政处罚 对违反种子包装、标签、档案、备案规定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8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一条、第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9行政处罚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七条、第五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0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农业部门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八条、第五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1行政处罚 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的处罚【政府规章】《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2行政处罚 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法人和其他组织 
33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4行政处罚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5行政处罚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6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7行政处罚 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8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9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0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业务的处罚【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3号)第二十四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41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维修、拼装、改装和使用农业机械的处罚【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2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登记、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3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4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5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操作或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6行政处罚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7行政处罚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部门规章】《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8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十一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49行政处罚 对未经验收合格使用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第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50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收购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51行政处罚 对影响提灌站正常使用行为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52行政处罚 对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处罚【部门规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第三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53行政处罚 对没有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处罚【部门规章】《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54行政处罚 对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部门规章】《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55行政处罚 对调运植物、植物产品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款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56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57行政处罚 对违规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第三款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58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二款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59行政处罚 对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60行政处罚 对不按植物检疫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61行政处罚 对违法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或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七条
【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62行政处罚 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第三十八条
【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六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63行政处罚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64行政处罚 对无证或者违反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65行政处罚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66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合格种畜禽或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67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畜禽养殖档案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第四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68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有关证明材料,销售、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六十八条第一款法人和其他组织 
69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六十八条第二款法人和其他组织 
70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71行政处罚 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处罚【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72行政处罚 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部门规章】《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73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部门规章】《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74行政处罚 对违规饲养犬只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75行政处罚 对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76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销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77行政处罚 对疫情确认前擅自处置发病或病死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处罚【政府规章】《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78行政处罚 对擅自动用、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深埋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政府规章】《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79行政处罚 对违法生产、经营兽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部门规章】《兽药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部门规章】《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71号》:一、二
法人和其他组织 
80行政处罚 对非法取得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部门规章】《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81行政处罚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82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违规研制新兽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部门规章】《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71号》:三
法人和其他组织 
83行政处罚 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十六条
[部门规章]《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71号》六、
法人和其他组织 
84行政处罚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85行政处罚 对违规使用兽药或者未建立用药记录、记录不完整真实的处罚【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86行政处罚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87行政处罚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88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兽药使用严重不良反应报告义务或者不收集、报送新兽药疗效、不良反应的处罚【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89行政处罚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90行政处罚 对将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71号》:四
法人和其他组织 
91行政处罚 对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原料药和禁用药品的处罚【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法人和其他组织 
92行政处罚 对不配合预防控制措施、使用禁用药物、在钉螺地带引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处罚【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第五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93行政处罚 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94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超出许可范围、许可证未续展生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或者违反规定向定制企业以外销售定制产品的处罚【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部门规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部门规章】《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法人和其他组织 
95行政处罚 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或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生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处罚【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法人和其他组织 
96行政处罚 对违反限制性规定生产饲料的处罚【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97行政处罚 对使用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处罚【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98行政处罚 对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生产新的或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三)法人和其他组织 
99行政处罚 对原料采购不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查验、检验,生产中不遵守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安全使用规范,或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0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产购销记录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以及销售的产品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1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履行主动召回义务的处罚【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2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与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处罚【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3行政处罚 对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4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5行政处罚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6行政处罚 对违规收购生鲜乳的处罚【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7行政处罚 对生鲜乳运输车辆未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的处罚【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
【规范性文件】《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农牧发[2011]4号)五
法人和其他组织 
108行政处罚 对在奶畜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处罚【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规范性文件】《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农牧发[2011] 4号)一
法人和其他组织 
109行政处罚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110行政处罚 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111行政处罚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112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处置染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物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13行政处罚 对违反动物防疫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二十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14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变更场址、经营范围后未重新申办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
【部门规章】《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六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15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116行政处罚 对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117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18行政处罚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19行政处罚 对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或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处置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或违规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20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21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执业兽医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22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监测检测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23行政处罚 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24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的处罚【行政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25行政处罚 对动物收购贩运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建立台账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十三条第(三)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126行政处罚 对违规遗(丢)弃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处罚【政府规章】《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27行政处罚 对动物屠宰厂(场)分割的动物产品的包装不具备加施动物检疫标志的条件或不为动物检疫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128行政处罚 对跨省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或未申报检疫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法人和其他组织 
129行政处罚 对跨省输入饲养动物未进行隔离饲养观察并及时报告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30行政处罚 对乡村兽医不按规定区域从业或者违反有关动物诊疗操作技术规范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三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31行政处罚 对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动物防疫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处罚【部门规章】《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法人和其他组织 
132行政处罚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部门规章】《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33行政处罚 对转让、伪造、变造或使用转让、伪造、变造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
【部门规章】《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八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34行政处罚 对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
【部门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135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部门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36行政处罚 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部门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37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变更手续,未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不按规定使用病历、处方笺的处罚【部门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38行政处罚 对执业兽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或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处罚【部门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法人和其他组织 
139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部门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法人和其他组织 
140行政处罚 对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不按规定使用病历、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部门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41行政处罚 对乡村兽医不按照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部门规章】《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142行政处罚 对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八条(现第三十八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43行政处罚 对偷捕、抢夺他人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44行政处罚 对无正当理由荒芜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滩涂,或未依法取得养殖证、超范围从事养殖生产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款。法人和其他组织 
145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46行政处罚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捕捞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47行政处罚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48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法人和其他组织 
149行政处罚 对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法人和其他组织 
150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51行政处罚 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七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发布)第九十四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52行政处罚 对在不能从事养殖活动的水域从事养殖业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2004年修正)第三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53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采捕、经营、利用全省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水生动物、水生植物或采捕天然水域中全省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2004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二十七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54行政处罚 对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取石,或者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55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天然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56行政处罚 对在水生动物洄游通道进行水下工程作业,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57行政处罚 对非法捕杀国家、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法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58行政处罚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发布)第四十五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59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60行政处罚 对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61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62行政处罚 对误捕、误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没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63行政处罚 对违法加工、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邮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水生)动物产品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法人和其他组织 
164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65行政处罚 对违反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的处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66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向省外输出天然水产种质,或从省外引进水产种苗未备案的处罚【政府规章】《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67行政处罚 对违反水产杂交种管理规定的处罚【政府规章】《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68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或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水产种苗的处罚【政府规章】《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69行政处罚 对经营和推广假、劣水产种苗的处罚【政府规章】《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70行政处罚 对从省外引进或向省外输出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水产种苗的处罚【政府规章】《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71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涂改、转让、买卖、租借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或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处罚【政府规章】《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十条 、第二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72行政处罚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2016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73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按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相关制度规定屠宰生猪的处罚【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2016年修订)第二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74行政处罚 对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2016年修订)第二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75行政处罚 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2016年修订)第二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76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2016年修订)第二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77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生猪屠宰相关活动提供场所的处罚【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2016年修订)第三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78行政处罚 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超出限定区域销售生猪产品的处罚【政府规章】《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79行政处罚 对屠宰技术人员未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上岗的处罚【政府规章】《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80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法人和其他组织 
181行政处罚 对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法人和其他组织 
182行政处罚 对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四款 法人和其他组织 
183行政处罚 对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法人和其他组织 
184行政处罚 对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的处罚《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185行政处罚 对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的处罚《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二)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186行政处罚 对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三)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187行政处罚 对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农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四)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188行政处罚 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89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190行政处罚 对经营假农药的处罚《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191行政处罚 对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三)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192行政处罚 对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法人和其他组织 
193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94行政处罚 对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195行政处罚 对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196行政处罚 对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197行政处罚 对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四款 法人和其他组织 
198行政处罚 对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一)法人和其他组织 
199行政处罚 对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二)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200行政处罚 对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三)法人和其他组织 
201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四)法人和其他组织 
202行政处罚 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法人和其他组织 
203行政处罚 对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204行政处罚 对使用禁用的农药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法人和其他组织 
205行政处罚 对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206行政处罚 对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207行政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法人和其他组织 
208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六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09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六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10行政处罚 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招聘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处罚【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六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11行政处罚 对通过审定、引种备案、登记和认定的品种,其包装标识不按照规定印刷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修订公布)第三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12行政处罚 对通过审定但不在适宜种植区域内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修订公布)第三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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