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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农发〔2017〕74号雅安市农业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名山区2016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市级验收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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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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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农业局、名山区财政局:

    按照《雅安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建设实施办法》(雅农发〔2015〕228号)、《雅安市农业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工作的通知》(雅农发〔2016〕149号)要求,根据名山区的申请,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组成市级检查验收组对名山区石城山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雅安市名山区伍花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2016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市级检查验收情况和验收结论如下:

一、市级检查验收情况

在名山区完成项目区级验收的基础上,2017年3月23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抽调4名同志组成市级检查验收组,对名山区石城山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雅安市名山区伍花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2016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市级验收组以《雅安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建设实施办法》(雅农发〔2015〕228号)、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工作的通知》(雅农发〔2016〕149号)和《关于对<名山区2016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雅农发〔2016〕252号)等文件为依据,采取实地查看、随机抽查、查阅项目建设管理资料等方式,对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和综合评价。

(一)项目完成情况

1.中居村绿色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市上批复的实施方案,2016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车岭镇中居村绿色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由雅安市名山区伍花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项目共完成220亩绿色商品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安装水泵1台、水管100米、电线200米,新建蓄水池1口、容积100 立方米,新建蔬菜育苗大棚13栋,覆盖面积4752.8平方米,13栋蔬菜育苗大棚安装倒挂微喷系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 中居村、岱宗村绿色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市上批复的实施方案,2016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车岭镇中居村、岱宗村绿色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由雅安市名山区石城山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项目共完成500亩绿色蔬菜基地建设,完成3米宽的机耕道硬化14条,长度3094.4米,2米宽的生产道硬化19条,长度5727.48米,新建0.3米*0.3米渠道524.1米,开展技术培训两期四个课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名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菜篮子”项目的实施,成立了以区农业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的2016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农业发展股,农业发展股股长为办公室主任,相关股室和涉及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项目乡镇也专门成立了项目乡镇级领导小组,分级负责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

项目区岱宗村是贫困村,计划2017年摘帽,有蔬菜生产基础。本项目的实施使项目核心示范区整体打造成效显著,当地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善,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大力推进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促进贫困村的产业转型和发展,助力贫困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村“一低、五有”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16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审验兑付”的原则给予补助,即: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并经市级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按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

根据市上批复的实施方案,中居村绿色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40万元,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40万元。截至市级验收日,伍花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完成投资40.109万元。中居村、岱宗村绿色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07.5035万元,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200万元、实施单位自筹7.5035万元。截至市级验收日,石城山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投资完成201.5739万元。

二、市级验收结论

名山区车岭镇伍花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石城山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的2016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按照“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的建设方式组织建设,项目管理到位,质量合格,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程序基本符合要求。项目实施后,新发展绿色蔬菜基地700亩,新建生产便道、机耕道、灌溉沟渠、蓄水池、蔬菜育苗大棚等基础设施,开展了技术学习培训活动,有力推进两村绿色蔬菜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了绿色蔬菜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建设成效显著,带动项目区群众增收致富,深受受益区群众的欢迎,项目档案、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经市级验收组综合评议,两个项目验收合格。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项目档案资料不完善。项目实施单位部分档案资料归集不齐全,建议由名山区农业局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进一步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

(二)加快项目资产交付使用,尽快发挥项目预期效益。车岭镇伍花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2016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除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外,用于修建蔬菜育苗大棚的财政补助资金,全部量化到专合社社员。通过股权量化增加专合社社员的财产性收入。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资产交付使用,尽快发挥项目预期效益。

    附件:1.名山区农业局、名山区财政局 雅安市名山区2016

        “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车岭)验收申请   

       (名农〔2017〕25号)

      2.雅安市名山区2016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

        目市级验收记录

 

 

         雅安市农业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17年4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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