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底,我市已争取到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类转移支付资金2.08亿元,比2022年同期1.58亿元增长0.5亿元,占2022年全年的39.84%,为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其中,农业生产发展和生态保护类资金1.51亿元,主要用于生产障碍耕地治理、耕地轮作休耕等;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0.57亿元,主要用于星级园区、乡村振兴先进乡(镇)、示范村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