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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走访宣传,确保农药经营许可证申领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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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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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芦山县农业局组织工作人员到各农药经营点,向农药经营者讲解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让其充分了解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流程,确保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的农药经营者都能在2018年8月1日前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自2018年8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走访掌握了农药经营者资料准备情况,并对农药经营者在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释,确保我县农药经营许可证申领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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