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到位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94号)下达了雅安市市本级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517万元,用于全市动物疫病防控。
二、资金分配情况
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3〕11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雅财农〔2026〕7号)下达市农业农村局289.748万元、雨城区46.122万元,名山区32.821万元,荥经县13.766万元,汉源县19.225万元,石棉县13.321万元,天全县50.158万元,芦山县32.637万元,宝兴县19.202万元。
三、资金主要使用及金额
一是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6年度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下达的安排,要求市本级预留统采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因此,2026年全市8个县(区)统采强制免疫疫苗资金277.748万元预留市本级,由市局在全年疫苗验收合格后统一支付疫苗企业。
二是预留免疫抗体监测和病原学检测经费12万元,用于采购免疫抗体、病原学检测试剂,支付兽医实验室运行经费。
四、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相关采购项目均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五、监督方式
现将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6年4月3日至4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雅安市养殖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835-2244438。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