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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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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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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兽药经营许可

8.2.兽药经营许可证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没有设立农业主管部门的县级区域或管辖权内区域经营兽药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兽药经营企业。

二、法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国务院令666号修订)第二十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兽药的《兽药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变更申请表当事人可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见示范文本8.2.1

原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2

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见示范文本8.2.2

复印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3

原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见示范文本8.2.3)

复印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4

企业原兽药经营许可证,(见示范文本8.2.4

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示范文本8.2.5

复印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供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市(州)政务中心农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受理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查。对材料审查合格的,予以批准;对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时间、地点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专家组现场踏勘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三)办理地点: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兽药经营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雅安市农业局行政审批科:0835-2244265

(二)网上办事大厅

雅安市电子政务大厅:http://dzzwdt.yaan.gov.cn/portal/index_pc10001.jsp

雅安市政务服务大厅:http://egov.yazw.gov.cn/1094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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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诉电话

雅安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35-96960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0368

雅安市农业局:0835-2223667:

十一、注意事项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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