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农办规〔2020〕3号)、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农函〔2020〕175)精神, 现就做好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做好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信息录入工作。各县(区)扶贫部门要做细做实受疫情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摸排工作,以户为单位全面摸排贫困家庭在“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奖补、协助采购生产资料、帮助销售产品、提供技术培训和服务”等5个方面的产业帮扶需求信息,录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扶贫部门的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信息,有针对性落实产业帮扶措施,实现需求信息共享共用。
二、加快特色产业基地提质增效。各县(区)要坚持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产业扶贫与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相结合,把建设三条百公里百万亩乡村振兴产业带作为实施乡村振兴、产业扶贫的重要载体,与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村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农村改革试点有机结合。整合产业带沿线自然生态、产业基地等各类资源,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等元素,打造休闲体验、避暑养心、登高赏美等功能性节点,对发展茶叶、水果等作物尚未投产贫困群众,要鼓励其充分利用资源,发展蔬菜、畜禽养殖等短平快项目。各地要将贫困村、贫困户生猪养殖纳入生猪产能提升计划,鼓励贫困群众结合现有条件,通过改造提升圈舍,发展生猪养殖;持续在贫困地区推广小果园、小茶园、小药园、小鱼塘等“庭院经济”模式,努力搞好“庭院经济”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服务,因人、因户施策,鼓励支持贫困户发展短期有收益、长期可致富的小买卖、小庭院、小养殖、小作坊等。
三、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要深入分析受疫情影响部分地方出现的禽蛋、蔬菜等农产品滞销难卖问题,农业农村和扶贫部门要加大产销对接力度,创新农产品品牌推广、营销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村电商,结合“互联网+”多形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展示,鼓励贫困地区打好绿色牌、生态牌、错季牌,深挖文化内涵,给农产品注入更多的文化元素,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继续以三条百公里百万亩乡村振兴产业带为依托,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广中央厨房+配售网络集成化经营,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网络,带动农村“全企入网”“全民触网”,推动产区和销区构建“点对点”的对接关系,大力组织开展“以购代捐”,通过举办多种线上线下展示展销活动,帮助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进平台、进市场、进商超、进社区、进机关、进院校、进高速、进餐企,促进贫困地区品牌农产品直供直销,推进品牌农产品专柜、放心店和专业市场建设,实现优质优价,生产消费互惠互利。
四、补齐加工短板延长产业链。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布局,加快推进“五雅”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原产地初加工,围绕“雅字号”特色优势产业和蔬菜、畜(禽)等农产品,在规模大、产量高的片区,实施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集散地和产地市场、主要农产品集配中心,开展清洗、分级、烘干、保鲜、包装、贮藏等商品化处理。加快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建设西南绿色生态(有机)农产品加工基地和特色食品加工产业示范基地,发展壮大茶叶、林竹、中药材、食品饮料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着力培育食品饮料百亿产业,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冷藏设施设备,初步实现农产品错季销售。
五、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与“雅字号”特色优势产业关联度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引进和扶持社会责任意识强的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技能的种养大户优先接收培训,转型成为高素质农民。把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能手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把返乡下乡务工创业的大学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开展生产管理、加工流通、品牌营销等培训,示范带动贫困农户熟练掌握产业技能。要结合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面向规模经营主体和家庭经营农民,着力培育一批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农机作业、委托代耕、病虫害防治、育种育苗、储藏保鲜等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性规模经营,提高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的专业化、组织化水平。完善政策扶持与带贫效果挂钩机制,在项目扶持、示范评定、用地用电等方面加大对带贫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对带贫减贫机制完善的新型经营主体仓储、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建设方面,可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或新增贷款贴息;对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销售额度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六、加强农资供应支持生产恢复。农业农村部门要精准掌握农业生产物资供应动态,根据贫困群众需求,组织农资供应商和新型经营主体对贫困村、贫困户点对点的精准配送,减少疫情对春耕春播的影响。各地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带贫减贫新型经营主体生产发展和恢复生产需要,按照因户施策原则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加大奖补力度。对带贫减贫明显且在2014-2019年已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生产恢复和自救给予适当扶持。
七、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绿色示范区建设,通过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措施,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夯实特色种植业发展基础。健全农业设施实现标准化,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蔬菜、水果设施大棚等项目,积极利用财政资金做好基础母畜扩群、标准化规模养殖、动物防疫、畜禽良种繁育、蔬菜、水果设施栽培等工作,改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质量检测等基础设施条件,夯实现代种植养殖业发展基础。加大贫困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推广符合贫困地区使用特点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提灌站建设,大力发展智慧灌溉、智慧防控、智慧监测,不断提高农机智能化水平。
八、加大产业扶贫财政投入和金融保险支持。继续将贫困因素纳入资金分配权重,在农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培育等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鼓励加大对带贫成效突出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的信贷支持力度,对贫困地区受疫情影响大的带贫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发放信贷资金。对带动贫困户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对符合申贷、展期、续贷、新增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予以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申请的农担贷款农业农村部门要优先推荐,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带贫减贫机制完善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仓储、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建设方面,可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或新增贷款贴息;对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企业,可按销售额度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