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已于2022年11月22日印发。为准确理解政策,规范实施奖补,现对《奖补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
2017年,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
为巩固提升雅安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建设成果,贯彻落实《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若干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原有奖补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同意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
二、
(一)关于印发《雅安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雅府发〔2022〕18号);
(二)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若干规定。
三、主要内容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农业绿色(有机)高质量发展,持续对绿色(有机)农业进行奖补,推动全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巩固提升雅安“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建设成果。
(二)奖补范围和对象。奖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全国绿色(有机)农业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融合园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特质农品。奖补对象为奖补范围内取得认证的申报主体。
(三)奖补条件和标准。对奖补范围分门别类细化了奖补的具体条件和标准。
(四)奖补程序和时间。奖补程序包括申报审核、公示和奖补。奖补时间明确了奖补每年开展1次,9月底前完成申报。
(五)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类、分级承担。
(六)附则。包括有效期、相关情形、解释部门。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