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全市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21年,全市基本完成以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权关系,保护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创造条件,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意见》强调,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同时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分类施策,试点先行,不搞齐步走、一刀切。我市将围绕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归属、科学确认成员身份、量化股份落实权利、依法确立主体地位、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强化资产财务管理、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健全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重点,稳步推动改革。
我市将对集体所有各类资产全面清查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在此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同时,参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家庭今后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集体资产权益办法,按章程获得份额和成员身份。随后,将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改革重点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贫困村可开展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
《意见》明确,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率先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登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同时,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开展村(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领办联办合作组织发展农村服务业、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发展物业经济等形式,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鼓励县、乡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