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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废旧农膜 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致全市广大农民朋友、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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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3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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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春分已过,清明将至,我市将进入春耕生产的大忙时节。覆盖农膜在我市蔬菜、水果、粮食等农业生产上广泛使用,有显著的增温保墒、抗旱节水、增产增收作用。同时,废旧农膜残留田间地头也带来“白色污染”一系列问题。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空气清新”的人居环境,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走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发展道路。请广大农民朋友在抓好农业生产的同时,自觉规范捡拾回收农田残膜,为建设美好家园不懈努力。

一、农膜残留危害严重

一是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土壤透气透水性,降低肥力水平;二是危害农作物。影响作物发芽生长,造成减产;三是影响村容村貌大量废旧农膜随意丢弃于田间地头,甚至残膜滞留在房前屋后、街头巷尾,造成“视觉污染”;四是危害牲畜。牛羊容易误食残留农膜,危害牲畜健康。

二、科学选购使用农膜

要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特别是在选用地膜时,要选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厚度大于0.01mm的地膜。推荐使用厚度大于0.015mm加厚高强度地膜。有条件的,可以选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禁止使用超薄、低强度、易破碎的不合格农膜。同时,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可以使用免耕直播、秸秆覆盖、果园生草、集中育秧育苗等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农膜使用量。

三、规范回收废旧农膜

要按照“谁使用、谁回收”原则,认真履行农膜回收义务,及时捡拾残留在耕地内、房屋四周、村边林地、道路两旁的废旧农膜,并交送到回收网点,或是存放在村组设置的集中收储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焚烧或翻埋到土壤中,切实推进清洁生产。

四、不回收废旧农膜违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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