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积极作为,“靶向治疗”,实行“免、减、加、调”四举措,不断提高贫困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助推医疗保障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一“免”:即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费用。进一步加强与民政、卫健、扶贫等部门数据沟通协调机制,实行定期交换比对相关数据,全面落实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3551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财政100%代缴,代缴金额77.34万元,完成1305人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代缴工作,代缴28.69万元,实现数据精准比对、数据及时共享,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据详”。
二“减”:即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垫资压力和简化办事流程。一是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做好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外诊外检”“一站式结算”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便捷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今年1-5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报销286人次,其中倾斜支付报销25.25万元,大病支付5.11万元,5-6月申请医疗救助223人,支付救助金额8.58万元。二是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杜绝“奇葩证明”,基本实现异地业务“不用跑”、无谓证明材料“不用交”、重复表格信息“不用填”,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加”:即加快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落地落实。一是加强学习,安排专人负责医疗救助工作,加快与民政部门对接,完善救助手续,确保部门职能职责划转期间,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不断档;二是抓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坚持信息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和减轻群众垫支压力。截至目前,实现参保人员异地住院结算196人次,异地门诊结算89人次,异地药店结算1467人次,总费用342.62万元,其中统筹费用支付160万元,补充保险支付16万元。
四“调”:即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补偿标准和降低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全面实行倾斜支付,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较一般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并把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