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雅安市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完成,准确掌握经营环节农药产品质量,解决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拟采购农药检测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农药检测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三、主要内容
(一)品种: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虫苯甲酰胺、啶虫脒、吡虫啉、吡蚜酮、灭蝇胺、噻虫胺、螺虫乙酯、螺螨酯、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茚虫威、噻呋酰胺、乙基多杀菌素、克菌丹、百菌清、戊唑醇、甲基硫菌灵、多菌灵、苦参碱、嘧菌酯、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腐霉利、咪鲜胺、代森锰锌、联苯肼酯、春雷霉素、草甘膦、草铵膦、精草铵膦、草甘膦异丙胺盐、枯草芽孢杆菌、赤霉酸、苏云金杆菌、多效唑、芸苔素内酯、敌敌畏、噻虫嗪、联苯菊酯、稻瘟灵、戊唑醇、三唑酮、敌草快、乙草胺等。
(二)数量:50个样品。
(三)样品检测
样品采用农药标签上所标注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农药产品中标明的有效成分。
(四)质量判定
农药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检验结果判定依据其执行标准进行判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索取到企业标准的,质量判定可初步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详见表1。
表1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的波动范围
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X(%或g/100mL,20℃±2℃) | 允许波动范围 |
X≤2.5 | ±15%X(适用于乳油、悬浮剂、可溶液剂等均匀制剂) ±25%X(适用于颗粒剂、水分散粒剂等非均匀制剂) |
2.5<X≤10 | ±10%X |
10<X≤25 | ±6%X |
25<X≤50 | ±5%X |
X>50 | ±2.5%或2.5g/100mL |
不合格农药判定的主要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检测结果等。
(五)完成时限
11月10日前完成50个农药样品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四、预算资金
5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农药产品质量法定检测资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CMA)”且在有效期内,承检范围涵盖农药产品。
(三)承检能力应与任务要求相匹配,具有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所需的设施、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开展产品中农药隐形成分检测的能力,能出具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能按时按质完成检测项目。
六、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代理人,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检测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四)承诺及声明函(见附件1)。
注:所有证明加盖公章。
七、提交申请文件资料时间:
2025年7月21日—7月25日18∶00时(以收到文件时间为准)。
提交文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装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文件资料,无论中选与否,均不退还。接受现场递交或邮寄,文件资料寄出时,电话告知,以便查收。
八、评审方式
投标人达到3家及以上时,由雅安市农业农村局设立评审小组,负责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证明,有效报价最低为中标单位。评审结果经公告,确认无异议后签订正式合同。
九、评审时间和地点: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评审时间暂定2025年7月28日10:00。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递交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联系人:李容,联系电话:13678358347
邮编:625000
中共雅安市纪委雅安市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835-2245147
附件:1.承诺及声明函
2.报价一览表
3.农药检测服务合同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