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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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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0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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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拟定了《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你们,请你们加强宣传,组织养殖场、户按程序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附件: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3日

(联系人:刘博,联系电话:18113889137)


附件

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要求,推进肉牛产业转型升级,稳定肉牛基础产能,增强肉牛产品安全供应保障能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先建后补、据实激励”原则,对肉牛(含牦牛)部、省级标准化养殖场和新建或改扩建投产的规模化养牛场给予激励,提高肉牛(牦牛)生产率,提升整个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激励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肉牛(含牦牛)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牧场、家庭农场和农户。

三、奖补条件和标准

(一)2025年12月31日前创建的肉牛(含牦牛)部级标准化养殖场和省级标准化养殖场,分别按20万元/个、10万元/个进行补贴。养殖场类别和被确定时间以公布文件为准。

(二)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新建或改扩建投产的规模化养牛场圈舍,按200元/平方米提供一次性建设补贴。近三年内已享受过同类养殖场项目补贴的养殖场(户)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主体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设施农用地批复手续完备:具备完整的设施农用地批复文件。

2.环保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已获得环保部门备案手续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符合规划要求:养殖场(户)建设地点不得在禁养区,且符合当地乡村建设规划。

4.建设标准:达到省上规定的养殖规模标准。

5.粪污处理设施: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6.征信:企业经营状况正常,无连续、重大亏损;企业法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如为政府采购项目)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在过去1-3年内,无因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大合同违约、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记录。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所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可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需填写奖补申报表,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件、设施农用地批复文件、环保部门备案手续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被确定标准化养殖场证明文件(或标牌)等相关证明材料,乡镇农业技术服务部门汇总本乡镇申报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申报,过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县级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乡镇统一申报的养殖场(户)激励资料,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初审核实,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

(三)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审核完成的资料报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惠农补贴窗口,由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激励申报情况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报市政府审定后拨付奖补资金。

五、资金发放

财政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级承担,其中,雨城区、名山区和飞地园区(经开区)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扩权县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按3:7比例分担。

2025年12月31日前由申报主体自愿申报,按程序审核通过后,由市、县(区)财政拨付奖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加强肉牛稳产提质激励政策宣传,将申报流程、激励条件、激励标准等宣传到户到场,并指导养殖场(户)、村、乡镇按程序规范申报,提升政策效果。

(二)加强指导与服务。一是加强肉牛、牦牛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积极为肉牛、牦牛人工授精创造良好条件。二是深挖潜能,加快推进在建规模化养殖场(户)建设进度,鼓励养殖场(户)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养殖场。三是引导满足出栏条件的养殖场(户)适时出栏,不压栏,不惜售。四是激励生猪养殖场户抓紧从市外引进补栏能繁母猪,或者将体重较大的后备母猪快速投入生产,确保四季度末能繁母猪保有量回到合理区间。

(三)加强疫病防控。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加强疫病监测流调力度,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保障存栏生猪安全,确保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要求,在肉牛稳产提质激励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个数(面积)、套取骗取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该激励政策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全力稳定牛羊家禽生产的通知》(川农函〔2024〕291号)中“对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及脱贫监测户饲养的能繁母牛给予100元人工授精补贴”不重复实施。


附件:1.雅安市肉牛(含牦牛)激励业主申报表(标准化养殖场类)

2.雅安市肉牛(含牦牛)激励业主申报表(养殖场建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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