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大做强茶产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雅安市支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雅安市支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雅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雅安市商务局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雅安市邮政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附件
雅安市支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雅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函〔2025〕38号)(以下简称《政策》)的兑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雅安市新型农业(茶叶)经营主体和个人,详见附件。
二、实施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县(区)审核、市级复核、资金下拨”的流程,规范奖补资金兑付工作。如无特别说明,各条措施均适用该实施程序。
(一)自主申报。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主体按照奖补要求向所属辖区的县(区)牵头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区)审核。各县(区)相关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组织材料审核,公示后报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再由县(区)相关部门联合行文向市级对应部门申请复核,并附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三)市级复核。市级相关部门按程序复核县(区)申报材料,经审核、集体决策、公示后发起资金申请,由各市级专项资金牵头部门汇总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资金下拨。采用跨年兑付的方式,原则上当年度项目奖补资金于下一年度下达。由各市级专项资金牵头部门联合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下达至市级相关牵头部门,再按分配比例下达各县(区)。各县(区)于资金下达当年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三、实施时间
《政策》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奖补审核。为充分发挥奖补资金作用,严格审查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责任清单,有以下情况的不得纳入奖补:
1.本年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不合格产品批次;上一年度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被评定为较高风险及以上(C级、D级);在监督检查中发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后拒不整改情况。
2.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规范提交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正反面)需加盖申报主体印章,佐证材料为外语的,须翻译为中文。各县(区)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的收集、初审、统计、汇总,原件和电子档均需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报送。
(三)报送时间要求。
奖补每年开展1次,各县(区)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奖补申报材料初审(审查不符合奖补的附审核意见)及上报。请各县(区)严格把握报送时间,逾期未申报、未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附则
1.符合《政策》中“支持绿色生产”奖补条件的,参照文件《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执行奖补申报程序。
2.符合《政策》中“支持龙头培育”条件,2025年1月1日以来民营企业新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参照文件《雅安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措施》(雅委办〔2022〕98号)执行奖补申报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实施。2025年1月1日以来国有企业新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依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本实施细则中对应条款的流程执行奖补申报程序。
3.符合《政策》“支持拓展营销渠道”中促消费系列活动条件的,由市商务局将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纳入整体统筹,并按实际情况给予消费券支持和展示展销补助。
4.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支持茶园绿色生产
2.支持基地出口备案
3.支持龙头培育
4.支持拓展营销渠道
5.支持开设实体门店
6.支持销售倍增
7.支持参加境内外展会活动
8.支持参加省级及以上组织的茶叶类比赛和评选活动
9.支持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和国际品牌创建
10.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