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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增殖放流,恢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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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2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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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上午,雨城区法院在案发地雨城区晏场镇新和村村委会巡回审理“2020.06.01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罗某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罗某、罗某祥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二被告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水产资源的正常生长和繁殖。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与被告人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并已启动司法确认程序。经专家评估被告人罗某、罗某祥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157元,造成鱼类资源损失为16628元。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保护青衣江流域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发挥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非法捕捞鱼类的行为,本着“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通过增殖放流等科学有效的方式和手段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取得良好的水域修复成效和法治宣传效果。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钱怡,市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罗怀燕,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欧敏华,雨城区晏场镇党委书记黄磊等领导出席活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见证本次活动。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齐口裂腹鱼(俗称:雅鱼)和大鲵(俗称:娃娃鱼)鱼苗5852尾。旨在加快渔业资源恢复,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改革理念深入人心,起到“处置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作用,营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鼓励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与全社会一道共同构建鱼水相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还将切实加大渔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捕捞行为,确保放流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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