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执法人员核查情况属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的通知》规定,执法人员立即扣押两头无耳标、无检疫证明的生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由县动物卫生执法大队立案调查。
在此温馨提示全县生猪贩运户,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贩运生猪要在当地兽医部门申报检疫,合法运输经营,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为防止疫源传入我县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