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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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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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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没有设立农业主管部门的县级区域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有效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种子生产经营者。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主席令第26号,2015年主席令35号修订)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二十二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有效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取得或变更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种子销售台账。第二十四条: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播种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条件

(一)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有效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并在取得或变更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二)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在种子销售前。

(三)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在种子播种前。

四、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国家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有效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分支机构)当事人可在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见示范文本9.1)

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应当在取得或变更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2

分支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见示范文本9.2)

复印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3

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见示范文本9.3)

复印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4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委托代销)当事人可在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见示范文本9.4)

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5

种子销售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见示范文本9.2)

复印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6

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载明委托代销种子品种、包装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加盖委托单位印章)。(见示范文本9.5

复印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7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委托生产)当事人可在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见示范文本9.6

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应当在种子播种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8

委托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见示范文本9.3)

复印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9

委托生产合同原件;(见示范文本9.7

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10

还应当提交与生产所在地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或村委会的生产协议原件(受托生产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见示范文本9.8

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州)政务中心农业窗口提出申请;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勘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应当当场核发同意备案通知书。

六、办理时限、时间、地点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专家组现场踏勘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三)办理地点: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查认可证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审批盖章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雅安市农业局行政审批科:0835-2244265

(二)网上办事大厅

雅安市电子政务大厅:http://dzzwdt.yaan.gov.cn/portal/index_pc10001.jsp

雅安市政务服务大厅:http://egov.yazw.gov.cn/1094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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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诉电话

雅安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35-96960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0368

雅安市农业局:0835-2223667

十一、注意事项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按批准的有效时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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