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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移民局关于甘孜州九龙县及攀枝花等4市4村2015年彝家新寨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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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5-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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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办函〔2015〕9号

  攀枝花市、泸州市、宜宾市、雅安市、甘孜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扶贫移民局《关于甘孜州九龙县及攀枝花等4市4村2015年彝家新寨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围绕建设任务,做好项目实施指导、协调和省级以上资金落实。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是《方案》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编制年度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握建设时序,完善监督考核,确保《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要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1〕22号)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新建、改建住房资金补助标准,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使用管护等环节管理,做到手续齐备。严格执行《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方案》项目资金用途与范围,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对擅自改变《方案》内容,不认真履行公告公示程序,违规、违法使用资金等行为的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

  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突出强调彝家新寨建设是针对贫困户的特惠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积极动员贫困群众,激发其改变贫困现状的热情和决心,确保将精准识别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建设范围,让贫困户能建房、建好房;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赋予群众参与、实施、管理、监督权力,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彝家新寨建设取得实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3日

  关于甘孜州九龙县及攀枝花等4市4村2015年彝家新寨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省扶贫移民局

  为做好甘孜州九龙县和攀枝花等4市4村2015年彝家新寨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任务

  建设任务涉及甘孜州九龙县21个村1604户、攀枝花市仁和区啊喇乡啊喇村125户、泸州市叙永县石坝乡堰塘村120户、宜宾市屏山县屏边乡青龙村88户、雅安市汉源县永利乡莫朵村51户等共25个村1988户。

  (一)住房建设。

  1.住房建设1988户,其中甘孜州九龙县1604户、啊喇村125户、堰塘村120户、青龙村88户、莫朵村51户。

  2.四件套1988套,其中甘孜州九龙县1604套、啊喇村125套、堰塘村120套、青龙村88套、莫朵村51套。

  (二)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25个彝家新寨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

  2.入户用电1988户,其中甘孜州九龙县1604户、啊喇村125户、堰塘村120户、青龙村88户、莫朵村51户。

  3.在青龙村建设农村沼气46口。

  (三)环境建设。

  1.建设垃圾处理池、公共排污设施各25个。

  2.农户环境绿化1988户,其中甘孜州九龙县1604户、啊喇村125户、堰塘村120户、青龙村88户、莫朵村51户。

  (四)社会建设。

  建设彝家新寨公益、商贸场所25个。

  (五)产业发展。

  1.种植业836户,其中甘孜州九龙县800户、青龙村36户。

  2.养殖业736户,其中甘孜州九龙县700户、青龙村36户

  3.林果业416户,其中甘孜州九龙县104户、啊喇村125户、堰塘村120户、青龙村16户、莫朵村51户。

  二、投资计划

  计划总投入21320.1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资金8441.62万元、市县级资金3339.8万元、农户自筹资金9538.68万元。

  (一)住房建设。计划总投资14512.4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资金4572.4万元(住房建设3976万元、“四件套”596.4万元)、市县级资金994万元(住房建设)、农户自筹8946万元(住房建设)。省级以上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65.68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6.72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总投资5115.5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资金3836.42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3750万元、入户用电79.52万元、农村沼气6.9万元)、市县级资金1250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农户自筹29.08万元(入户用电19.88万元、农村沼气9.2万元)。省级以上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39.92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0.08万元、电力部门资金79.52万元、农业部门资金6.9万元。

  (三)环境建设。计划总投资374.4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资金32.8万元(农户环境绿化)、市县级资金275万元(垃圾处理池、公共排污设施)、农户自筹66.6万元(农户环境绿化)。省级以上资金来源为林业部门资金32.8万元。

  (四)社会建设。计划总投资125万元,全部为市县级资金。

  (五)产业发展。计划总投资1192.8万元,其中市县级资金695.8万元、农户自筹4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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