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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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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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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发

4.2.渔业船舶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管辖权区域内申请确定渔业船舶、行政执法船的船名核定,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抵押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以光船条件出租的,需要期满换证、变更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国务院令588号修改)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改)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三证合一”改革 做好新版证书换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5]87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渔业船舶证书“三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需要确定渔业船舶的所有权、国籍、船籍港及其他有关法律关系的内河渔业船舶。

四、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当事人可在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见示范文本4.2.1)

原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2

船舶所有人身份证、2寸证件照1张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见示范文本4.2.2)

复印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3

新建渔业船舶的提供设计图纸和相应的渔船检验报告,购置渔船的提供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更新改造渔船的提供原渔船的船舶证书;(见示范文本4.2.3)

原件或复印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4

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见示范文本4.2.4)

原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5

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见示范文本4.2.5)

复印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市(州)政务中心农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 市(州)农业局窗口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并进行《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登记签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 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时间、地点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专家组现场踏勘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三)办理地点: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1148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二)收费标准:

1、国籍登记费:机动渔船,主机功率15千瓦以下的100元/艘、16-44千瓦的200元/艘、45-146千瓦的300元/艘、147-440千瓦的400元/艘、441千瓦以上的500元/艘;非机动渔船,总吨位1吨以上的50元/艘。

2、变更登记费:机动渔船50元/艘;非机动渔船,总吨位1吨以上的20元/艘。

3、总吨位1吨以下的非机动渔船,免收国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需提供当地统计局出局的统计数据。

八、审批决定证件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九、数量限制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雅安市农业局行政审批科:0835-2244265

(二)网上办事大厅

雅安市电子政务大厅:

http://dzzwdt.yaan.gov.cn/portal/index_pc10001.jsp

雅安市政务服务大厅:

http://egov.yazw.gov.cn/1094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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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诉电话

雅安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35-96960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0368

雅安市农业局:0835-2223667

十一、注意事项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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