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补贴依据。承包耕地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各县(区)根据年度资金总量和承包耕地面积等情况确定。2023年,雅安市分两批发放,平均补贴标准为60.55元/亩。
4.兑付时间。6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5.申报程序。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确认。
二、稻谷补贴
1.补贴对象。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2.补贴依据。当年稻谷种植面积。
3.补贴标准。各县(区)根据年度资金总量和当年稻谷种植面积等情况确定。2023年,雅安市平均补贴标准为55.57元/亩。
4.兑付时间。11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稻谷种植者手中。
5.申报程序。种植户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确认。
三、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2.补贴依据。各地确定补贴的粮食作物面积。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和大豆等。
3.补贴标准。各县(区)根据年度资金总量和粮食作物面积等情况确定。2023年,雅安市平均补贴标准为17.14元/亩。
4.兑付时间。六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5.申报程序。种植户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确认。
四、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农户、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2.补贴依据。各县(区)内单季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种粮农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合作社300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30亩。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民族地区主要粮食作物除小麦、水稻、玉米外,增加马铃薯、荞麦、青稞。
3.补贴标准。2023年,雅安市平均100元/亩。
4.兑付时间。11月底前,兑付到种粮大户手中。
5.申报程序。种粮大户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确认。
五、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补贴对象。购买农机具的农业生产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依据。所购买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 农机具。具体详见《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 一 览表(2023年修订)》。
3.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定额补贴。具体详见《四 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 ) 》 (http://202.61.89.161:13096/)。
4.兑付时间。购机者申报后,农业农村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公示,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
5.申报程序。购机者购买机具,产销企业出具发票(须 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须通过“四川农机化服务”APP “购置补贴”端口进行线上申请(须上传发票、告知承诺书等材料),或携带发票和个人身份证(生产经营组织须携带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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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发放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类对象的资金,通过组织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