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7.草种经营许可初审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没有设立农业主管部门的县级区域申请主要草种杂交种子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
(二)《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6号,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六条:主要草种杂交种子
(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
第十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第三十七条:没有设立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区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上级行政区域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核发。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
四、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当事人可以在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见示范文本1.7.1) |
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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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见示范文本1.7.2) |
复印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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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见示范文本1.7.3) |
复印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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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检验、草种仓储人员资格证书;(见示范文本1.7.4) |
复印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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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营者身份证明,(见示范文本1.7.5) |
复印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五、办事程序
(一)申请者向市(州)政府政务中心农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
(三)申请者持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提出申请;
(四)省农业厅窗口认为审核有误,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书,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时间、地点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专家组现场踏勘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三)办理地点: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草种经营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雅安市
(二)网上办事大厅
雅安市电子政务大厅:
http://dzzwdt.yaan.gov.cn/portal/index_pc10001.jsp
雅安市政务服务大厅:
http://egov.yazw.gov.cn/1094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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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诉电话
雅安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35-96960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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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注意事项
草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