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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村聚居点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新村聚居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切实加强新村管理,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强新村聚居点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将相关建议及理由在下方文本框进行填写提交反馈。

附件:关于加强新村聚居点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通知(征求意见稿)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0日


关于加强新村聚居点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通知(征求意见稿)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包括水、电、路、气、信以及公共人居环境、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中央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特别是5.12、4.20地震后,全市建设一大批聚居点,配套建设水、电、路、气等公共基础设施,但随着时间推移,出现部分聚居点体育、路灯、消防等设施损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巩固提升新村聚居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切实加强新村管理,现就加强新村聚居点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管护责任

遵循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村为主体的原则,各县(区)要编制新村聚居点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建立公示制度,把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纳入政府监管范围;乡镇落实属地责任,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公共基础设施台账,形成县(区)、乡镇“一本账”,确保长效管护落到实处;村级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日常管护工作;运营企业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强化对所属新村聚居点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县(区)明确文教养老、医疗卫生、人居环境、绿化养护以及道路、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旅游设施、有线电视设施、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供电设施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管护水平,督促属地落实长效管护工作。

二、明确管护标准及方式

(一)道路管护范围是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农村公路应当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无沉陷、裂缝,路肩整洁,路沿石、砖完好平直,无杂草、杂物,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良好,畅通无阻。县道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交通运输局为主、乡(镇)配合;乡道养护与管理以乡(镇)为主、村级配合;村道养护与管理由村委会负责。县(区)公路管理部门对乡道、村道的养护进行技术指导。

(二)供水设施管护范围包括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供水厂房、水泵、净化、电控等设备,输配水主管、干管管网。供水设施要达到供水厂房内外整洁干净、无杂物堆放,半径30米内无污染源,供水设备表面干净、运转正常,水质达标,供水管网通畅、无破损渗漏,冬季无冻堵现象。县(区)水利局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全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水源地保护等工作。乡镇、村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管护。

(三)村卫生室卫生达到行业标准要求。药品器具摆放整齐,标志、牌匾干净、无污物和浮尘,无其它生产生活用品及设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购药记录齐全。医疗器械及相关设施完好无损,药品无过期。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符合有关规定。村卫生室人员着装规范。村卫生室由属地乡镇卫生院管理,具体由县(区)卫健委聘任的村医负责管护。每天至少打扫1次卫生,发现破损及时报备、更新或修复。

(四)环卫设施包括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设施、设备,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桶)、运输车等。环卫设施要达到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表面干净,垃圾箱(桶)摆放整齐。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垃圾中转站的管护,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巡检和清洁养护。同时监督、检查各行政村的环卫设施管护情况。行政村负责本村内垃圾箱(桶)、垃圾收集、转运车辆的管护,确定保洁员分段负责。保洁员对所有垃圾箱(桶)和垃圾收集、转运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洁,每天至少进行1次清洁工作,发现破损及时报村民委员会备案,村民委员会进行更新或修复。

(五)排水沟是指村内道路两侧用于排除积水的明沟和暗管。排水沟要达到排水通畅、无破损,沟内无垃圾、积水和淤泥。村委会要组织保洁人员分段负责排水沟的清理和管护,每个月要清理1次淤泥。如有破损,村委会要及时组织修缮。

(六)文体设施是指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多功能厅、村史馆、文化广场、舞台、休闲场所、健身器材、残疾人康复设施等。文体设施要达到标识醒目、美观;地面、墙体、设备干净整洁,无破损、无垃圾杂草;设施能正常使用。村委会对文体设施负直接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文体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洁和检修。对本村配备的文体设施财物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检查。

(七)路灯管护指各乡镇、村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路灯设备,包括电源开关、控制箱、路灯附属设备等。路灯管护要达到路灯设备完好、无故障,夜间正常运行。灯杆表面油漆良好、无锈蚀、无裂缝、无污渍,未经许可严禁在路灯设备上装饰广告物。村委会负责辖区内路灯管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护。每天进行1次巡检维修和清洁工作,做好巡检记录,发现破损及时更新或修复。

(八)消防设施。消防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成立消防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在新村聚居点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和保养。

(九)围墙管护范围包括村内道路两侧及村四周的围墙(含铁艺围栏)、院门。围墙(含铁艺围栏)管护要达到整齐美观,无乱涂乱画、无广告粘贴,无倾斜倒塌、无破损。绿篱要修剪整齐、无断档、绿篱内无垃圾杂草。墙根要清理彻底,无杂草、无杂物堆放;院门无倾斜、无破损。围墙(含铁艺围栏)及院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农户进行管护,及时清理垃圾杂物、修复破损,村委会进行监督。

(十)绿化管护范围包括村道路两侧、休闲广场、绿化带的苗木、花草、花坛、围栏等。绿化管护要达到整齐美观无断档,长势良好,间隙内无垃圾、无杂草;花坛、围栏整洁无倾斜、无破损。村委会要组织专人定期对苗木花卉修剪,适时浇水、除草、松土,防治病虫害,补栽,确保苗木成活率和存活率;花坛、围栏定期清洁,及时修复破损。

(十一)农村公厕是指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公共厕所。农村公厕全天候对外开放,内部设施、外部标志完好,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状况良好,排水、排污管道通畅。周边环境整洁,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公厕的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及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卫生保洁、使用开放等情况。村委会负责本村范围农村公厕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十二)房屋管护范围包括新村聚居点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居民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依照法律法规和居民管理公约使用、管理和维护;其他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依据物权权限使用、管理和维护。房屋实行编号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主管理委员会予以配合。单位、个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外观风貌,如需对房屋建筑进行装修和维护,或者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告知自主管理委员会并接受监督。

(十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公共场地在不改变所有权的情况下按照居民共同讨论决定或者居民管理公约进行管理。新村聚居点电力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要设置明显标志。公共场地的用途、使用方式、收费事项和标准等需经居民共同讨论决定或居民管理公约约定。在新村聚居点内,未经许可严禁占用公共设施、公共场地,需利用公共设施、公共场地开展自办群体性宴席、商业展销、演出等活动,应经自主管理委员会同意或按规定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十四)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在停车场或其他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饲养家禽家畜应按照统一规划圈养。在新村聚居点内从事经营活动应符合新村规划、容貌管理和环境保护要求,保持经营场所以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应向自主管理委员会备案并限定施工时间。

三、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

(一)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县(区)要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体制,将应由政府承担的非经营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二)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集体经济收入、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

(三)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正确处理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民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

四、保障措施

(一)树立建管并重意识。要把农村公共设施管护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建管并重,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跟踪评估。严格落实“四有”(有专人负责、有管护队伍、有管护经费、有管护制度),保障新村聚居点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二)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新村聚居点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内容和年度工作考核。乡镇加快推进公共基础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环境氛围。

(三)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养老、文化等基础设施管护细则,引导群众自觉珍惜民生工程建设成果,正确使用公共基础设施,主动维护公益设施。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农民增强管护及受益者的责任意识。

  • 1、意见或建议

本调查已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调查反馈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1日,通过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新村聚居点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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