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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增强雅安市实施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邮编:625000,电话:0835-222623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32036314@qq.com。

中共雅安市纪委雅安市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835-2245147。


附件: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稿)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

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提高农业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推动《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若干规定》立法提升绿色(有机)农业发展水平,实现农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7〕53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7〕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农业绿色(有机)高质量发展,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机制,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加大对绿色(有机)农业进行奖补。继续推动全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培育健全“雅字号”“天润雅安”农产品品牌体系,巩固提升雅安“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建设成果,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和全面乡村振兴。

二、奖补范围和对象

(一)奖补范围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全市范围内获批成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认定为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含认证的自有基地)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含认证的自有基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获批成为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和特质农品名录。

(二)奖补对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符合奖补范围的申报和认证主体,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市县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单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以及其他新农业经营主体。

三、奖补条件和标准

(一)获批成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并规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分别按以下标准奖补:

1.首次获批基地资格的,给予奖补20万元。

2.资格有效期满,续报通过保持资格的,给予奖补10万元。

(二)获批认定为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并规范基地监督管理工作,分别按以下标准奖补:

1.首次获批基地资质的,给予奖补20万元。

2.资质有效期满,续报通过保持资质的,给予奖补10万元。

(三)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并规范使用标志,通过绿色食品认证或复认证且有自有基地,分别按以下标准奖补:

1.首次获证的,给予单个产品的证书奖补2万元,系列产品2-5个的证书奖补3万元,系列产品6-10个的证书奖补5万元,系列产品10个以上的证书奖补8万元。

2.证书有效期满,续展通过复认证的,给予单个产品的证书奖补1万元,系列产品2-5个的证书奖补2万元,系列产品6-10个的证书奖补3万元,系列产品10个以上的证书奖补5万元。

3.通过认证或复认证且有自有基地的,给予自有基地面积100亩(含)-200亩的奖补2万元,200亩(含)-500亩的奖补4万元,500亩(含)-1000亩的奖补8万元,1000亩及以上的奖补10万元。

(四)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转换期满)并规范使用标志,通过有机农产品认证或再认证且有自有基地,分别按以下标准奖补:

1.首次获证的,给予单个产品的证书奖补3万元,系列产品2-5个的证书奖补6万元,系列产品6-10个的证书奖补10万元,系列产品10个以上的证书奖补16万元。

2.获证满三周年通过再认证的,给予单个产品的证书奖补2万元,系列产品2-5个的证书奖补4万元,系列产品6-10个的证书奖补6万元,系列产品10个以上的证书奖补10万元。

3.通过认证或再认证且有自有基地的,给予自有基地面积100亩(含)-200亩的奖补4万元,200亩(含)-500亩的奖补8万元,500亩(含)-1000亩的奖补16万元,1000亩及以上的奖补20万元。

(五)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并规范使用标志,按以下标准奖补:

获证的,给予每张证书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六)获批成为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分别按以下标准奖补:

1.首次获批园区资格的,给予每一张证书奖补20万元。

2.资格有效期满,续报通过保持资格的,给予每一张证书奖补10万元。

(七)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并规范管理,分别按以下标准奖补:

1.首次纳入名录的,给予每一张证书奖补1万元。

2.证书满三周年通过再确认的,给予每一张证书奖补0.5万元。

(八)纳入全国特质农品名录并规范管理,分别按以下标准奖补:

1.首次纳入名录的,给予每一张证书奖补1万元。

2.证书有效期满,续报通过再确认的,给予每一张证书奖补0.5万元。

四、奖补程序和时间

(一)奖补程序

1.申报。符合申报奖补的主体自愿进行申报,向所辖县(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奖补申报材料,需填写奖补申请表,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件、营业执照以及符合相关奖补条件的证书和佐证等材料。县级人民政府、市县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单位)申报奖补,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申报材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

2.初审。申报材料经县(区)农业农村局、县(区)财政局初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审核。初审材料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市政府。

4.奖补。奖补资金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县(区)财政拨付奖补资金。

(二)奖补时间

奖补每年开展1次,即每年9月底前完成申报(具体要求另行文通知)。

五、奖补资金

奖补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市县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单位)的,其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奖补对象的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级承担,其中:雨城区、名山区和飞地园区(经开区)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按7:3比例分担,扩权县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按3:7比例分担。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 1、意见或者建议

本调查已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调查反馈

10月20日-10月26日,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关于《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网上公告期间共收到0条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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