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为何出台?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有哪些?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22年12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并公布《四川省〈中华人民
二、出台过程
《中华人民
三、有关内容解读
(一)关于宅基地的定义及范围。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通告》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
(二)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和住房面积上限。《通告》将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由原来的人均20至30平方米(实际执行中仅包括住房用地)调整为人均不超过70平方米(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对宅基地面积标准上限作了规定。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的不同状况,对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区分地域类
(三)关于民族自治地方面积标准。《通告》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自治州或自治县
(四)关于节约集约用地和保障村民合理用地。《通告》规定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同时,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拟申请使用宅基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即面积标准规定的是上限,鼓励农村村民根据自己意愿和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面积标准以下申请使用宅基地。
(五)关于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通告》规定,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也就是说,在用地建房完全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住房用地面积,但该户宅基地总面积标准不变,换言之,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不变的情况下,住房用地面积适当增加后,相应需压缩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面积。《通告》同时强调,要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加强动态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等违法行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是《通告》
四、贯彻落实措施
按照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及范围依法依规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加强用地建房全过程监管。各级人民政府
相关文件链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