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雅安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位置:首页>信息详情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19 17:29
浏览:
打印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效益,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现将《雅安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牟  森,联系电话:18113888551

王雷欧,联系电话:13608266598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


雅安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走好“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重点支持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适合雅安农业生产的高性能播种机、插秧机、联合收获机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协助农机新产品取得质量认证。以推动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协助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协助省级相关部门对农机产品质量认证结果、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进行抽查,并强化抽查成果运用。

(三)补贴标准做到有升有降。结合雅安农业生产特点、农机化发展阶段和需求,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提高部分重点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其中包括经省级及以上农机鉴定(认证)机构鉴定或认证(可采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新能源农机(混合动力或电动等重点机具)。在资金总量控制前提下,适当提高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40%。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四)提高风险防控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市、县监管体系,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五)提升补贴兑付服务效能。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补贴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探索建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的新机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全国补贴范围内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按照不超过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我市补贴范围内农业机械的补贴额,其中通用类机械不得超过最高补贴额。围绕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的推广应用,选择部分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5%。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并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四、资金分配和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跟踪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财政资金补贴比例过高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逐级上报;及时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补贴范围。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兑付需求的地方,不得实施累加补贴。在满足兑付需求的前提下,因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适用等情况,需实施累加补贴的,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待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予以备案后再行实施,未按程序报备自行实施的,将扣减相关地区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市农业农村局将依托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各县(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各地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严惩违规。各县(区)要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并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同时,要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做好年度总结及报送工作。

我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操作要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购机者信息表等按照附件1—3执行。


附件:1.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2.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年度县(区)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相关解读链接:《雅安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2021 https://nyncj.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19 蜀ICP备19017141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1
主办: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0835-2223667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