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已于2024年9月25日印发《雅安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准确理解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现对《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7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印发《雅安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雅安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走好“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
(二)实施重点。重点支持适合雅安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提升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的高性能农业机械。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四)资金分配和使用。资金为各县(区)往年结余购补资金及今年申请的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
(五)实施要求。包括分工、服务、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等内容,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