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
二、
1.《中华人民
2.《中华人民
3.《中华人民
4.《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5.《四川省〈中华人民
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
7.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
关于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1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禁钓区:《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中规定的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禁止垂钓的区域作为禁钓区,今后四川省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禁钓范围。
二是明确了禁钓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钓期,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禁钓期内,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
三是明确了垂钓工具和垂钓方法: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
四是明确了钓获物管理: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若误钓,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
五是对举办团体性垂钓活动作了要求: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举办地所在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方法和钓获物种类等事项。活动举办时,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现场监督检查。
六是对垂钓者安全意识、环保行为作了要求:垂钓人员应当自觉携带必要的水上救生设备,主动识别和避开危险区域,同时应自觉维护垂钓水域自然环境。
七是明确了违规垂钓和收购、销售垂钓渔获物行为的处罚依据;对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和时间需以垂钓方式开展科研教学、调查监测、探捕的,明确了相关要求。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方面
(一)我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范围
根据《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我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主要包括:
1.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
2.四川境内长江干流
3.其他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的禁捕水域。
(二)我省禁钓区范围
禁钓区是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目前我省已划定的禁钓区为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其他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
(三)我省禁钓期规定
每年3至6月是水生生物集中繁殖期,按照《中华人民
(四)允许使用的钓具规定
每名垂钓者
(五)禁止使用的工具或方法
1.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
2.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
3.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
4.使用含有毒有害
5.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一些垂钓人员使用鱼类(尤其是泥鳅)、虾类做饵料、窝料,引诱翘嘴鲌等凶猛贪食性鱼类聚集,可在短时间内钓获大量鱼类,成为潜在的生产性捕捞手段。同时,经广泛调研咨询,钩宽超过2CM的鱼钩大多用于“锚鱼”(利用突刺直接刺捕鱼体的一种方法),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也多用于“锚鱼”,与休闲垂钓的初衷相违背。因此,钩宽超过2CM的鱼钩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均禁止使用。
(六)常见外来入侵水生生物种类
主要包括:克氏原鳌虾(小龙虾)、尼罗罗非鱼、红腹锯鲑脂鲤、豹纹脂身鲇(清道夫)、食蚊鱼、福寿螺、红耳彩龟(巴西龟)、牛蛙等。
(七)关于钓获物留
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
相关文件链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